环境学院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考核要求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6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进入考试阶段,为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教务处[2005]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包括各系主任、教务秘书、辅导员及教务委员会委员。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开设的各类课程(含通识教育课)的考核工作。

组 长:王德利 霍洪亮

副组长:边红枫 赵 轩

组 员:张继权 于洪斌 孙克萍 秦伟超

    李烨虹 齐天凤 杨 扬 杨 屹

  二、选派监考人员

  学院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监考工作。承担监考工作的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须提前两天向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学院统一安排,不允许私自找其他教师或研究生代替监考。

  三、考前教育与培训工作

  1.召开“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会议。组织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本学期任课教师、监考教师集中学习《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东北师范大学监考工作须知》、《东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使任课教师认真、规范完成课程考核,以考核促学风;使监考教师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监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下午13:30

  地点:215教室

  2.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学生集中学习《东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让学生了解学校及学院大力整治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决心和措施,使学生切实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规定。此项工作在两个校区同期开展,具体学习时间由学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

  四、加强巡考工作

  学院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巡考的力度和密度,确保巡考工作全覆盖。按照学校要求,实时了解每个考场的考风考纪情况,重点督察监考教师的岗位履职情况,切实起到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五、相关考务工作

  1.打印《考场学生点名册》

  考试前学院教务秘书,按考场打印《考场学生点名册》,分发给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考试安排表上学生考场分配情况分配本班学生所在的考场,并在点名册上标记出来。
    2.监考记录单

  本科课程考核所有课程必须有监考人员填写的监考记录单,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如果发生学生违纪现象,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并将填写完的监考记录单复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学院不得私自处理。

    3.学生试卷

    监考过程中现场拆封试卷,多余试卷收回。不允许学生携带试卷出考场,监考教师在收取试卷过程中要做好检查工作。为保证评分的准确性,任课教师给定成绩后还需经过其他教师复核、各系复查、学院抽查。
    4.成绩单

    任课教师在评定成绩并提交系统后,不可随意更改成绩单。
    5.成绩分析报告

    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成绩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客观评价、科学分析,提高成绩分析报告的成效和价值。
    以上5项材料,学院按考试科目装订后保存5年,以备核查
    六、相关要求
    1.监考、巡考人员进入考场须佩戴工作牌。建议提前到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处领取,完成监(巡)考任务后交还教务秘书。

    2.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因突发情况无法按时参加监考的老师须在第一时间与教务秘书或教学院长取得联系,以便学院采取有效地应急措施,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事后,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实践课独立设课,由各系负责汇总本系承担的实验、实习课程的考核方案。

 

 

  附件1:《环境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监考工作须知》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5:《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附件6:《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环境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邮箱:huanjing@nenu.edu.cn

电话:0431-89165610

东师官方微信

东师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