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经2024年3月19日春季学期第5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详见通知下方附件



环境学院

2024年3月19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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