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青年科研启动、发展基金学院(部)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环境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评审办法》。根据办法,2017年6月21日,环境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青年科研启动、发展基金学院(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学院2017年度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青年科研启动、发展基金(通过学校初审)的13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方法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现将推荐意见公示如下:
环境学院“自然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拟资助项目推荐意见
以上意见公示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曲蛟副院长,电话:89165617,邮箱:quj100@nenu.edu.cn。
环境学院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