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名单的公示

    根据《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前三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兼顾学院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现确定2015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秘书

    联系方式:89165616,89165610。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2日。

    附件1: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附件2: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方案

 

 

环境学院

2017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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