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前三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兼顾学院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现确定2015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秘书
联系方式:89165616,89165610。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2日。
附件1: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附件2: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方案
环境学院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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