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学院将2016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

  1. 时间:10月13日—21日

  2. 自查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学院对本科教学中教师迟到、提前下课、误课、随意调课、停课;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进行检查。

 (2)课堂教学质量。学院落实学校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情况,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听课相关要求详见《关于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见附件1),《听课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各系(中心)根据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有计划地组织系内教师进行优秀课程观摩和新教师诊断式听课、评课,并在10月21日前完成系内听课结果交流、反馈与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具体内容填写在《环境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附件3)中。

 (3)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学院自查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专业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卷、毕业论文、教学档案,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检查

  1. 时间:10月24日—28日

  2. 教务处统一组织检查,成员由学校督学组成员和教务处人员组成。

  3. 学校将对学院的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教学运行规范进行检查。

三、总结

  各系针对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研讨,于10月24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自查工作,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并按照要求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1-3.rar



  环境学院

                                          2016年10月12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邮箱:huanjing@nenu.edu.cn

电话:0431-89165610

东师官方微信

东师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