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为了宽口径培养创新型人才,顺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的更高要求,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专业分流方案。
一、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分流排队规则,综合考察大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将其分流到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三个专业。
3.实施专业弹性分流。专业分流计划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接收人数的110%。
二、分流对象
1.分流对象为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招生的非定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分流专业为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生态学。
三、分流程序
1.第一学期,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审定专业分流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等。
2.第三学期初,公布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
在学院信息公开平台上陆续公布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包括:分流实施办法、学生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情况、分流专业的接收人数等信息。
3.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统计学生填报志愿,按分流原则进行专业分流调节,并公布分流结果。
4.第三学期开学第二周,学生至各系正式报到。
四、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分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分流工作在学院教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对分流工作全过程实行全面有效监督。
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在分流结束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附:环境学院2021级大类专业分流计划
环境学院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