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选拔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承优良经验做法,经研究决定,在2013级毕业生中选拔一批在精神品质、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升学就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作为典型,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召开“事迹经验报告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经验交流、精神弘扬。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选范围及评选数量:
    1、2013级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2、各类优秀毕业生1—2名。
  二、评选类型及相关要求:
    1、精神品质类:
    ⑴ 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排名前30%;
    ⑵ 具有刻苦努力、勇于探索、不畏艰难的学习精神;
    ⑶ 具有在逆境中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立志成才的优良品质。
    2、专业学习类:
    ⑴ 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排名前10%;
    ⑵ 具有良好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经验。
    3、科研实践类:
    ⑴ 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排名前50%;
    ⑵ 在科研立项活动中,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取得科研发明专利;
    ⑶ 在学生干部经历、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服务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经验交流价值。
    4、升学就业类:
    ⑴ 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排名前50%;
    ⑵ 本科生在硕士研究生升学考试过程中成绩突出,研究生具有良好有效的备考经验及方法;
    ⑶ 在就业过程中,具有良好有效的就业经验,并已签约。
  三、评选办法:
    1、通过自荐的方式,填写《环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于6月7日17:00之前本科生递交至学院学生工作组(403),研究生递交至学院办公室;
    2、6月8日,学院组织评议;
    3、6月9日至11日,公示结果。

 

  附件1: 环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环境学院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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