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103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周丹丹、霍洪亮
副组长:
曲 蛟
成 员:
江廷磊、朱遂一、赵轩、杨霞、唐占辉、路莹、秦伟超。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杨松滔(兼安全秘书)
科研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环境学院
2021年 6 月 10 日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邮箱:huanjing@nenu.edu.cn
电话:0431-89165610
东师官方微信
东师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