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及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环境学院202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目标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核心任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工作原则,遵循质量第一、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树立一流意识,锚定一流标准,建设一流师资。
  二、政策优化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察
  1.将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聘的首位要求。切实加强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等系列的师德师风考核,实验技术、高教管理等系列突出职业道德评价。近三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思政教师评聘条件中的占比。专职辅导员在出色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原则上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及教学实效作为其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3.加强对专任教师的德育履职情况考察。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一年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实质性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获得校外奖励。
  (二)进一步改革评价机制与评价导向
  1.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克服“五唯”弊端。坚持“不唯数量看质量,不唯帽子看作用,不唯奖项看贡献,不唯职称看发展,不唯学历看能力”的原则。重点关注专任教师的学术科研贡献及其科学价值和现实效用,对不同学科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分类评价。重点考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在解决关键核心难题或取得重要技术突破中的主要贡献。
  2.注重对教师在立德树人成效与本科教学业绩考核。重点考察其在教育理念、教学实践和育人成效上的具体表现。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近三年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均位于学院后10%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进一步扩大同行专家评价范围与评价力度
  1.完善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制度,申请人应具有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列研究成果。重点考察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所有申请教授、副教授及正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2.申报教授职务的,代表作5项,其中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代表作4项,其中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四)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1.学院教授委员会全面履行学术评价和决策咨询职能,认真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和推荐工作。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可开会,全体委员中具有投票资格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结果有效。如因回避制度影响会议正常表决的,学院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会。
  2.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中、初级职务的聘任和高级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对教授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党政联席会按议事规则,研究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通过的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三、指标确定
  1.学院严格掌握聘用标准,按照学校核定的教师高级职务限额等额申报。教师以外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由学校统筹,学院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各系列、各职级至多推荐2人。

2. 需定级聘任的人员请一并登录系统填报,范围包括:2019年7月-2020年6月,入校教师、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入校的师资(技术)博士后。聘任时间为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认定时间。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今年将采用网上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申请人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http://tp.nenu.edu.cn/)”,选择对应类别按照操作手册提示,勾选填报并提交。自然情况及业绩信息将分别由人事信息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自动抓取并导入,数据有误或缺失的,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更正补充。申报成果统计的起始时间为任现职时间的次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参加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的,一并在系统中填报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及业绩成果等材料,符合聘任条件的由人事秘书在系统中推送至下一环节。
  (三)学院推荐
  1.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德育职责、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的考核及推荐意见。
  2.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教学纪律与规范、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改进、教学服务与投入情况。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在系统中出具。
  3.申请教师高级职务的,学院将其任期内取得的相关成果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后,申请人向教授委员会进行述职。教授委员会结合网上公示结果按照核定指标限额进行评议和推荐。教师以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选,一并由教授委员会负责。
  4.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后,人事秘书在评职系统中填写评议意见,下载打印申报表和教授委员会鉴定意见书,申请人本人签字,同其他佐证材料(科技查新报告等)及《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学校。
  (四)学校评聘
  1.申请教学型教授、科研型教授、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和高教管理系列高级职务的,学校根据申报类别,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评价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确定各系列高级职务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后发文聘任。
  五、日程安排



   


六、补充说明
  1.为保证学术代表作外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在6月21日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代表作申请材料。期间至6月30日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仍可计入成果统计。
  2.学院将根据政策优化内容讨论修订现有业绩要求,稍后公布。

3. 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申报当年未能晋升者,次年不再具备申报资格,以学校受理材料为准。
  4.上一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
  5.因涉及申报材料网上公示,请申报教师务必于6月12日11:30前完成网上提交材料。
  6.本次评聘工作首次采用自主研发的职务申报系统,建议使用chrome或360极速浏览器。使用过程中,技术问题可咨询系统客服人员。
  7.学校正在修订新的职称评定等相关文件,2021年的职务晋升将按新文件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学校政策文件汇编 


环境学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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