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教育部人事司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要求自2023年起,各高校严格执行规定精神,规范人员考核工作。依据《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 各学科方向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本方向专任教师的工作实绩。
2. 各学科方向可以依据教师填报材料,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单位内部评议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建议以线下形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1月5日-7日 |
填报材料 |
教师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表》,提交至办公室(电子版) |
1月8日-10日 |
学科方向推荐 |
1.学院对教师填报考核表进行形式审查 2.各学科方向组织内部推荐,按照本方向总人数的25%(向上取整)推荐考核优秀人选(年度工作量必须超过基本要求) |
1月11日-12日 |
学院评优 |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各学科方向拟推荐考核优秀人选进行现场述职答辩会(PPT形式,每人5分钟以内),评选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
1月12日-16日 |
公示 |
|
三、联系人
于冬晨(基本信息、公共事务)
王洋(科学研究)
周皓然(本科教学及成果)
刘国峰(研究生教学及成果)
环境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