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学院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事宜公示

根据《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分流方案、学生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情况、分流专业的接收人数信息公布在学院官网。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秘书,联系方式:0431-89165610。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31日。



环境学院

2024年8月27日


初审:周皓然

复审:王洋

终审:王宪泽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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