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第1-2学期的学习成绩,拟确定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秘书,联系方式:89165610。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9月6日。
环境学院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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