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生态环境专业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遴选的通知

为做好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生态环境专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我校申请的“生态环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首次成功获批,该项目依托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两个一级学科,立足学院在黑土保护、寒区生态与流域治理等领域的研究优势,联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和荷兰莱顿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共同搭建生态环境学科国际合作培养平台,致力于培养“扎根本土、面向世界、立足生态、关怀未来”的多层次、多类型、高水平研究队伍,使其能够持续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破解我国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与绿色转型的关键难题,为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条件

(一)选拔对象

1. 项目执行期内(2026年-2028年),每年选拔3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名高级研究学者、1名访问学者及1名博士后赴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及荷兰莱顿大学联合培养和学术交流。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资源与环境、生态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但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等相关学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科研工作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博士后:攻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等相关学科,获得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已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本人应有出国意愿且能使用英语参加课程,满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具体参照: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5. 访问学者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如项目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可派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2.  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

3.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专项资助的。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三、选拔办法

为保障“领军型研究人才—优秀青年骨干—高质量研究生人才”三层次培养目标的顺利实施,本项目建立“选拔—派出—管理—回归—使用”全链条机制,确保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协同提升,切实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

依据美、俄、荷三方学科特色及中外双方前期合作基础,中方选拔符合要求的各类人才进行联合培养。在中外双方联合指导下,面向领军型人才、青年骨干教师和研究生三个层次建立分类遴选机制。领军型人才主要从学科方向突出、具备国际合作经验和战略引领力的教授队伍中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则注重科研潜力、跨学科素养与快速成长性,从极具发展潜力的副教授及博士后队伍中遴选;研究生层面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联合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由中外导师共同审核。遴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不同层次人才均能与项目目标精准对接。

四、选拔工作安排

(一)留学基金委申报批次时间

创新项目每年遴选3次,学校相关程序需要至少提前留学基金委申报时间的前10天。为了保证派出过程顺畅,建议有意愿的师生尽快联系外方获得邀请函,争取每年前2批派出。2027和2028年有意愿出国留学的师生也可以提前向学院申请,学院备案后进行整体规划,并按要求按批次进行派出。以下是2026年申报批次时间。

第一批:3月1日0时-11日14时

第二批:6月1日0时-11日14时

第三批:9月1日0时-11日14时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

1. 人员报名,申请人将申请表(附件1:联合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成绩证明、科研成果证明、成绩单的扫描件或照片(提供成绩单从研究生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wuli774@nenu.edu.cn。申报截止时间:每一批次基金委开始申报时间前15天。

2. 资格审核,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 组织面试,学院成立面试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者进行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及研修计划的可行性。根据面试成绩最终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

(三)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选拔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项目的教师及博士后向学院报名,提交申请表(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派出培养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章后,报送人事处进行审批。

(四)学校申报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学院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推荐。研究生申请人经学校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进入外事工作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跟踪审批进度,批准后才能通过留学基金委平台进行申请。

(五)网上报名

根据创新项目各批次申报时间,被推荐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因为每年申报要求可能有轻微调整,具体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和要求进行申报。

·研究生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6.成绩单复印件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具体外语合格条件参照: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 申请承诺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供)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3-10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具体外语合格条件参照: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  外方合作者简历

8.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 《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8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五、其他说明

1. 2026年4月底、7月底以及10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 在境外联合培养的研修经历可认定为东北师范大学培养必修环节中社会实践或国际化经历学分(需按学校规定提交《环境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际化经历成绩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 派出人员出国之前需要与学校签署相关协议,严格按照留学期限回国,承诺在外学习期间完成相应任务,取得预期学术成果,并在归国后提供相关考核材料:完成事先拟定的实验、科研任务,由导师考核签字;访问学者应与留学单位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回国后由学院进行考核。

4. 派出人员在外需服从双方学校管理,与本单位保持定期联系,至少每两个月将学习、科研等情况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向本单位书面报告。每年至少举办 1 次中外联合研讨会或学术会议,建立师生互访机制和中外学者交流网络;通过联合出版、学术专著和高端学术会议,持续提升中国学者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

5. 联合培养博士学习期满回国后,自入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提交书面学习总结、学术成果报告,达到博士培养的相关要求才能授予相应类别的博士学位。

6. 项目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东北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关于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其他详细信息和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网相关专栏(https://www.csc.edu.cn/)进行了解。


联系人:吴丽

联系电话:15072424191



环境学院

2026年1月14日


初审:江廷磊

复审:吴丽

终审: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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