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举报制度。
第二条: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的实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全校师生均有权举报。
安全隐患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没有落实。
(三)消防方面的隐患。
(四)用电方面的隐患。
(五)实验室环境方面的隐患。
(六)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七)实验室内涉及重要危险源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隐患。
(八)其它影响实验安全可能造成事故的潜在行为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第四条: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89165613(环境学院实验中心)
举报地点:环境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112和102
举报邮箱:qinwc425@nenu.edu.cn;yangst142@nenu.edu.cn
学院安全委员会定期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和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隐患时时有,安全处处记,全院师生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步步紧跟、层层落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环境学院
2024年5月25